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牟定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全面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出指导。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坚持法治思维,凝心聚力,普法依法治理开启新征程。
3.坚持精准发力,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取得新突破。
4.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
5.坚持聚焦民生,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发展。
6.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法治化水平得到新提升。
7.坚持法治思维,统筹协调,奋力推动法治牟定实现新跨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牟定县司法局。牟定县司法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普法与法治宣传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计划财务装备股、政工股。牟定县司法局派出机构7个,分别是:牟定县司法局共和司法所;牟定县司法局新桥司法所;牟定县司法局江坡司法所;牟定县司法局凤屯司法所;牟定县司法局安乐司法所;牟定县司法局戌街司法所;牟定县司法局蟠猫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0.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21年牟定县司法局决算收入1,290.47万元,较2020年总收入1,175.47万元增加115万元,增长9.78%,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2021年加大全面依法治县、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79万元,占总支出的71.65%;项目支出365.15万元,占总支出的28.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1年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287.94万元,较2020年决算支出1,230.97万元增加56.97万元,增长4.6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2021年加大全面依法治县、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关、派驻乡镇司法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2.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7.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5%。
2021年县司法局基本支出922.79万元,较2020年基本支出1025.46万元减少102.67万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调整,补发工资金额较大,2021年工资正常发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关、派驻乡镇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15万元。较2020年项目支出205.51万元增加159.64万元,增幅77.68%,主要为项目增加。2021年加大全面依法治县、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专项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司法行政专项支出25.3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9.40万元;普法宣传28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6万元;社区矫正31.72万元;法治政府建设230万元;司法所临聘人员劳务费14.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2020年总支出1230.97万元增加56.97万元,增幅4.6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2021年加大全面依法治县、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县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7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5%。主要用于县司法局机关及派驻乡镇司法所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及派驻乡镇司法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及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及派驻乡镇司法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补充保险缴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及派驻乡镇司法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预算的8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4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1万元,增幅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2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46.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1万元,占85.32%;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1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派出乡镇司法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6万元,增幅164.6%,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核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及派驻乡镇司法所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牟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77.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5万元,固定资产959.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26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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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 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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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977.03 |
17.95 |
959.08 |
544.41 |
7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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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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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工程+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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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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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2.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