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审计局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MOUDING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 第 30 号
(总第630号)
牟定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9年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7日至9月29日,对2019年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根据《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8〕76号)要求,2018年11月24日,由县发改局、县扶贫办以《关于上报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牟发改能源〔2018〕2号)上报州发改局和州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2019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省能源局、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9〕111号),州发改委、州政府扶贫办《关于转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楚发改能源〔2019〕149号)批复2019年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实施。
2019年9月6日至10月28日县财政共拨入县扶贫办2019年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资金3 227.50万元。县扶贫办于2019年12月2日上缴县财政400万元,实际项目建设可用资金2 827.50万元。截至2020年7月12日,资金支出 2 812.83万元,结余14.67万元。项目竣工结算资金3 027.13万元,已支付资金2 812.83万元,未支付214.3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牟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实现收益资金326.70万元。县扶贫办、牟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共下达全县7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电站收益资金278.70万元,用于发放2020年4月至9月665人乡村公岗人员工资,资金结余4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工期短、见效快、收益好,解决了全县7乡镇665人乡村公岗人员工资,缓解了县财政支出压力。经审计,项目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规,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经审计,牟定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四条建议:(一)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变更应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二)光伏电站收益支付公岗人员的工资支出与实际发放数应一致,并附有完整的发放花名册。(三)各乡镇应督促辖区内各村委会将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纳入村集体会计账务管理。(四)项目实施结束应对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上述建议,牟定县扶贫办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