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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货运安全管理及合规运营的告知书

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货运经营者、相关从业人员:

为规范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与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货运安全管理及合规运营核心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资质合规:严格落实“企、人、车”三证齐全要求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企、人、车”三者资质缺一不可,严禁无资质开展运营活动:

企业资质: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经营企业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车辆资质:投入运营的货运车辆须取得《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且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车辆技术标准;

人员资质:取得与驾驶车辆类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除外)。

二、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按期检测与维护制度

货运车辆技术状况是运营安全的基础保障,须按规定周期、频次开展检测与维护,确保技术性能稳定达标:

检测周期: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120个月的车辆,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注册登记满120个月及以上的车辆,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

维护责任:货运经营企业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台账,如实、完整记录维护时间、维护项目、技术参数、检测结果等关键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维护不到位或技术等级不达标车辆从事运营活动。

三、装载规范:严格遵守合法装载要求

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违法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保障运输过程中公路设施及公共安全。

四、行车安全:杜绝“三超一疲劳”违法驾驶行为

驾驶人员在运营全过程须恪守交通安全规则,规范行车操作,严防事故:

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遇冰雹、雨、雪、结冰等特殊气象条件,或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须主动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

严禁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严禁分心驾驶: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动态监控:严格按照规定接入,不得干扰、损坏监控装置

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实时监控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各货运经营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培训资质管理、车辆维护、合法装载、“三超一疲劳”防控等核心要求。本告知书所涉要求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公共安全,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牟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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