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荣 因保管不善,将牟房字第(11178)号、牟国用(2013)字第08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发荣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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