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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六期)

日期:2018年07月27日   作者: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2018年7月2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D53000020180702003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该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牟定县凤屯镇田丰村委会,大易村民小组,村里以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整合项目为名,在2016年底和2017年初将村里摆衣山40亩左右和小坟上30亩左右的林地树木全部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曾向当地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没有一点动静,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整合项目”实为“牟定县凤屯镇、江坡镇等2个乡镇龙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整治项目)。

(一)土地整治项目批准建设情况。凤屯镇、江坡镇等2个乡镇龙丰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属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共涉及凤屯镇牌坊、龙丰、田丰,江坡镇民乐4个村委会51个村小组。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7日开工,2017年底项目外业完工,其中涉及大易村的所有工程于2017年6月底完工。项目规划设计只对原有耕地进行整治,不涉及土地开发,实施过程中除极少量位于设计道路中央或河道边沿无法避让的零星林木、竹丛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自行清除外,不涉及占用林地。

(二)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核实情况。经调查核查,在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内没有涉及占用林地,且在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也没有接到过群众关于该项目的生态信访问题的举报投诉。举报件所反映的摆衣山40亩左右和小坟上30亩左右的林地面积情况不属实,经县林业局查阅牟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料,并进行认真核对,涉及摆衣山林地3.07亩、小坟上林地2.82亩,其余均为零星林木,是该村民小组的集体行为。凤屯镇林业站在林木采伐审核审批过程中,由于两块林地是夹杂在非林地的中间,加之凤屯镇林业站技术力量薄弱,把关不严,把大易村民小组在摆衣山3.07亩、小坟上2.82亩林地上人工种植的桉树和黑荆树一并认定为零星林木,并按零星林木进行了审批,不符合相关规定。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整改及办结情况

(一)整改情况。责成凤屯镇人民政府、凤屯镇林业站认真整改落实。田丰村委会大易村民小组摆衣山、小坟上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大易村民小组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植树造林恢复工作。凤屯镇人民政府对凤屯镇林业站负责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凤屯镇人民政府、凤屯镇林业站在下步工作中,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特别是在林木采伐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区分和界定零星林木的范围,并加强林木采伐的全程监管,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二)办结情况。该举报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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