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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五期)

日期:2018年07月27日   作者: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2018年6月2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D530000201806290023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该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前期曾反映: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麦冲13组业胜公司下属5个厂、郝家河铜矿污水污染工农水库的问题,此次来电补充:2017年9月、2017年12月、2018年3月由省环科院进行土壤监测,至今未看到监测结果,多次联系相关人员(举报人称具体负责人分别是省环科院杨牧清和姓何女士),回复已送楚雄,但到楚雄询问又说没收到。来电要求将监测结果回复村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编号“D530000201806290023”号举报件属重复举报件。相关举报内容,举报人或有关人员已通过信件、电话的方式,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6月17日、6月21日向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第六督察组进行了反映,督察组已于督转〔2018〕121号转办清单(举报件编号D530000201806150021)、督转〔2018〕145号转办清单(举报件编号D530000201806170002)、督转〔2018〕191号转办清单(举报件编号X530000201806210065)交办牟定县人民政府办理。按照要求,牟定县人民政府已克期办结,上报了办结情况报告。关于未公开土壤监测结果问题,在《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530000201806170002号举报件办结情况的报告》(牟政函〔2018〕20号)中已进行了报告,经县环保局督促,郝家河铜矿于2018年6月19日晚将云南省环境科学院2018年6月5日向该矿交付的《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沿岸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提供给县环保局。受郝家河铜矿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过程中,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只对委托单位负责,向委托单位提供调查结果,未向州县有关部门提交过调查评估的有关材料和资料。该举报件基本属实。

三、整改及办结情况

(一)整改情况。关于“D530000201806290023”举报件要求将监测结果回复村民的问题,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促郝家河铜矿公开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但郝家河铜矿尚未列入已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于情况还未核实清楚,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问题,县环保局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若符合公开要求,将依法、按程序加快有关工作。

(二)办结情况。该举报件现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将对照省环科院编制的《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沿岸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开展好郝家河沿岸农用地的风险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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