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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3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1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3号代表建议的函


普学洪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易地搬迁户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下发了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政策支持。2020我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省、州、县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几个文件与2019年出台的政策文件相匹配,互为补充,是当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一直以来,我县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对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城市居民,按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给予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对于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给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进行应养尽养;对于遇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家庭临时陷入困难的及时给予应救助尽救,切实帮助家庭摆脱临时困难问题。在政策的落实中,我们不是根据对象性质来认定保障措施,而是综合认定家庭情况是否符合条件来落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户也同步落实了这些政策。同时我们建立了动态预警监测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重残对象、重病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信访对象、网络舆情对象、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增加或收入锐减的对象等进行预警监测,动态分析研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你在会议上提出“全县易地搬迁户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户和搬迁贫困户两种类型,他们响应政府号召搬离原住地集中安置或买房后,大部分农户都离原生活地、耕地都比较远,生产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收官转战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一旦政策脱节,这一部分人容易变为‘弱势群体’,所以建议给予易地搬迁户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建议,中央、省、州、县民政部门已下发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对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作出了明确: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二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三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四是加强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保障落实;五是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社会救助工作。对于易地搬迁到安置点的困难群众,以方便搬迁群众办事创业为原则,迁出地和迁入地民政部门均有义务受理群众的社会救助申请,加强工作衔接,通过原享受救助待遇转移接续和集中审核审批等方式,确保搬迁及回退贫困户应享受的救助政策不脱节、不断档、不漏人暂未完成户籍迁移的搬迁群众不影响其在迁入地申请各项社会救助任何乡镇村(居)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获得的房产不作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限制条件。

再次感谢你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      



 牟定县民政局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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