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 第119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1年06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次会议

119号提案的函


普兴尧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和研究城区困难群体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两个文件,为我们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县委、县政府历来对共和镇五个社区被征地农民的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坤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和镇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处置工作小组。出台了《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共和镇社区被征地农民生活养老保障问题处置工作意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全县统一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一次性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根据认定条件,大部分领取城市低保的失地农民已不符合条件,故而对其进行动态退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和镇同步开展被征地农民资格确认工作,目前已完成资格认定工作。

2020我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省、州、县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几个文件与2019年出台的政策文件相匹配,互为补充,是当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家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城市居民,按照农村、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给予保,并严格按照农村、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若家庭情况好转不符合低保时进行应退尽退;对于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给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进行应养尽养;对于遇突发性事故导致家庭临时陷入困难的及时给予应救助尽救,切实帮助家庭摆脱临时困难问题。同时我们建立了动态预警监测分析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重残对象、重病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信访对象、网络舆情对象、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刚性支出增加或收入锐减的对象等进行预警监测,动态分析研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你在提案中反映的五个社区部分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问题,建议你镇切实履行乡镇主体责任,对五个社区内的农村、城市居民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关注特殊困难人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

希望您今后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更多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牟定县民政局

 2021629


上一条: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 第128号提案的函
下一条: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13号代表建议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