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牟定县人民政府收到《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融资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快制定出台“两个办法”,即:农业设施确权登记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设施范围、权属认定、登记流程、抵押条件等内容,为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8月28日《牟定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现将其主要内容和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书面征求了7乡镇和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州金融监管总局牟定县分局等相关单位及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二是召开听证会。《办法》均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听证会,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和完善。
三是严格合法性审查。经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云南馨雅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法制审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审查,《办法》均认定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无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整体合法合规,具备报审实施的基础条件。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牟定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管理、附则五大板块,系统规范了县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范围、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权责划分、变更注销、抵押登记、责任监管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指导的依据、包括的范围、登记申请人、自愿申请。
第二部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明确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登记机关为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批、合同备案及流转登记配合审查职责,乡镇审批及流转登记的审查核实工作职责。对符合登记的6项条件、应当提交的九个方面材料及一次性告知事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再流转应提供的12方面材料,办理登记的申请、初审、审核、公告、登记发证五项流程,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履行的职责,不予登记的9大类情形,不动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书的8大类内容和申请变更须提供的4大类清单材料一一进行了明确的限定。
第三部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证书收回、注销、换发、补发、交回、公告注销事项。
第四部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管理。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用于抵押贷款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为自然资源局、登记需要提交的7个方面材料。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施行日期。
《办法》文件制订主体适格、法定权限充分、法律依据确凿、内容合法合规、制度设计科学、程序提例规范,贴合牟定县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不存在与上位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相抵触和不一致的情况,具备施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