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发改社会〔2025〕9号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庆丰村农产品
非遗产品展示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共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共和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庆丰村农产品非遗产品展示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共政请〔2025〕35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庆丰村农产品非遗产品展示场所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庆丰村农产品非遗产品展示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民委员会庆丰村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庆丰村农产品非遗产品展示场所建设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0675公顷)1.0119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房屋978.54㎡及其它配套设施,改造场所供排水管200米。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概算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上海对口帮扶资金300万元。
六、项目建设期限:三个月
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统一代码:2506-532323-04-01-715347
八、项目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补充和完善旅游产业设施,助推庆丰湖旅游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每年可吸纳600人次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二是通过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带动周边群众农副产品种养殖和销售,增加群众收入;三是可增加共和镇24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收益用于开辟乡村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人员就业和增加收入问题。对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并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抓紧办理规划、环评、土地等审批要件,待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