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发改社会〔2025〕6号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烈士陵园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牟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牟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请求审批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牟退役请〔2025〕4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清波邑居民小组东山寺(三合坟)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牟定县烈士陵园进行新建,修建园区道路,纪念广场,烈士遗迹陈列馆,纪念碑、烈士墓及周围保护性设施和园区绿化等其他相关设施。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500万元,申请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500万元。
六、项目建设期限:一年
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统一代码:2312-532323-04-01-959934
八、项目效益分析: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的创新发展,能够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国主义热情,推动双拥模范县建设,对于缅怀先烈、牢记历史、教育后人、凝聚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项目的设施,将散葬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作用,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并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抓紧办理规划、环评、土地等审批要件,待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原牟发改社会〔2023〕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