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漏保错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违规办理“人情保”“关系保”,整户符合条件却按单人纳入救助范围等问题。
(二)救助资金发放不规范:未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骗取套取、挪用挤占、虚报冒领;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资金等问题。
(三)经办服务作风不端正: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受理职责下放至村(社区),救助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村(社区)干部干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各级经办人员、村干部向救助对象索取利益,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对困难群众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故意推脱,不经调查核实随意答复群众是否符合救助政策;对已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摊派义务工或以钱抵工用于村公益,加重保障对象家庭生活负担;违规设置救助门槛等问题。
(四)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未按规定开展救助对象动态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死亡、服刑等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未及时终止救助(应退未退);救助对象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五)照料责任落实不到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主体责任未落实,未签订委托照料协议、未按规定探视探访、照料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其他突出问题:社会救助、热线不畅通;救助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全面等其他导致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的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本次征集范围的问题;
(二)无明确被反映对象、无具体事实依据的线索;
(三)已通过或正在通过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恶意举报。
四、线索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0878—5211687、0878-5211419(法定工作日受理)。
(二)通信地址:牟定县茅阳路42号,牟定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收),邮政编码:675500。
(三)来访地址:牟定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303室(法定工作日现场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反映问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具体事实、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核查结果。
(三)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联合县级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