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号01号
    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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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县新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217500313G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共政罚决字〔2024〕01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植被恢复  | 
  
  
   处罚机关  | 
   共和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4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3802.05元的0.5倍=1901.00元(大写:壹仟玖佰零壹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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