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联系电话:0878-522149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甘 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牟定县共和镇兴和社区居委会镇南邑村  | 
   532323101002JC00019F00010001 532323101002JC00019F00020001  | 
   土地:67.84㎡ 房屋:103.7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审核人:刘德银
牟定县共和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