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我局收到牟定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9日作出,于2024年8月24日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2323民初247号),指出:本机关在2009年4月9日办理的婚姻登记业务(结婚证字号:滇牟结字010900553),双方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婚姻关系无效。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