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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牟定县新桥镇清水河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0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牟定分局窗口

 编:675500

项目名称

牟定县新桥镇清水河砂石料场

建设地点

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清水河

建设单位

云南牟定兴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国煊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 总投资47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矿区面积为0.032km2,开采规模为30万t/a(12.45万m3/a),服务年限为6年。

二、建设内容、规模

生活办公区、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依托清水河铜矿已有辅助工程本次建设内容主要设置开采区,新建矿山开拓道路,增设截排水沟、沉砂池、洗砂废水沉淀、循环水池、破碎筛分站除尘器等环保设施、

采购及安装生产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降尘措施,要求对破碎、筛分车间建设封闭式厂房,加强开采、破碎、筛分、堆场、装卸、运输等各生产环节的洒水作业,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设置、完善废水收集及雨污分流基础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营运期产生的采场淋滤水、洗砂废水、渣土场及堆场淋滤水等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加固各沉淀池、循环水池坝基建设,生产、生活废水禁止外排。并对油罐存放区采取防渗措施,预防造成地下水质污染。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运输时间,定期维护机械设备,控制噪声影响外环境。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场地回填或清运至弃土场;营运期产生的剥离表土、废土石、沉淀池淤泥集中堆存于弃土场, 物料场及排土场必须建设配套的围堰或挡墙,必要时候采取苫盖措施,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并采取覆盖、限量装载等运输方式,严禁项目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影响外环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弃土场、成品堆场必须建设配套的围堰或挡墙,及时对采空区、弃土场恢复植被,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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