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牟定德瑞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修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民委员会四十亩 |
建设单位 |
牟定德瑞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民委员会四十亩,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2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年喷烤漆车辆600辆,维修车辆1000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机修区、钣金区、喷烤漆区、打磨区及其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输,防治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对烤漆车间设置废气抽排净化设备,产生废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放。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烤漆、钣金等作业设备的运行维护,控制运营噪声。运营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废过滤棉等含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