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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牟)应急罚告〔2020〕危化5号

日期:2020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王某

经查,你单位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第三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第三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 元( 大写: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牟定县应急管理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地址 牟定县学兴路烟草公司院内

联系人: 王某某 联系电话: 1357840XXXX 邮编: 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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