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刘某某 性别: 女 年龄:39身份证号: 53232319810510XXXX
家庭住址: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猫街村委会舍人村XX号
所在单位: 猫街集镇
职务:店主 单位地址:猫街集镇 邮政编码: 675502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1 月15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现场检查中,发现刘XX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4、《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 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牟定县支行营业部牟定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 5300170783605050XXXX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