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起草情况
为认真做好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置好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禄丰市、元谋县的做法,认真总结楚姚、楚大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结合牟定实际,起草了《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二、《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东南绕城等7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4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9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征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一是县人民政府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全力做好牟定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二是方法步骤。按照“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的程序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开展宣传动员工作;2.定桩放线;3.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4.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组织听证;7.办理补偿登记;8.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9.发布土地征收公告;10.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11.建(构)筑物拆除。
(四)补偿标准
1.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9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2.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清(拆)除补偿标准。涉及的37项内容,与州楚雄州东南绕城等7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相同。其中:与第21项,土坟州标准3500元/冢,县制定标准为4000元/冢,加500元为骨灰盒搬迁等费用;砖坟5000元/冢与州标准相同;石坟:6000元/冢,采用州标准6000元-7000元/冢的最低档)。
3.青苗费补偿标准(无青苗的不予补偿),涉及的11项内容与州补偿标准相同。
4.零星果树及零星杂木补偿标准,涉及的9项内容与州补偿标准相同。
5.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涉及的4项内容与州补偿标准相同。
(五)奖补措施
1.“三通一平”、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与州补偿标准相同。
2.拆迁奖励费。
搬迁期限 |
州拆迁奖励费 |
县拆迁奖励费 |
1天—20天 |
9000元 |
8000元 |
21天—35天 |
6000元 |
4000元 |
36天—45天 |
3000元 |
2000元 |
46天以上 |
无 |
无 |
3.坟墓搬迁奖励。在乡(镇)协调办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自行搬迁安置完毕的,土坟州奖励标准1000元/冢,县800元/冢;砖坟州1500元/冢,县1000元/冢;石坟州2000元/冢,县1500元/冢。
4.其它拆迁奖励。其他非住宅按期完成的一次性奖励600元/户。
(六)有关要求。明确了19项工作中相关的权属、费用归属、费用支付、工作纪律等内容,与州方案基本相同并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