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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牟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0903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3日 主题词:应诉 文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3日

一、背景依据

2016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牟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自2017年以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发声、不熟悉案情以及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果,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县司法局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考评指标体系变更等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牟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修订完善后的《牟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修订)》共30条。第1-3条,重点阐明了《规则》修订的目的、依据和行政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定义以及规定适用范围;第4-17条,重点明确了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定和出庭应诉准备、出庭应诉等有关工作要求;第18-24条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判决、裁定、司法建议的处理等;第25-30条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保障措施和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责任处理以及本规定的施行时间等。

三、突出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尤其是县人民政府县长出庭应诉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二是压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法定职责,有利于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和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三是明确了律师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为深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我县行政应诉工作水平等提供了制度依据;四是增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司法局)统一受理不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规定,既符合当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又有利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行政程序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减少行政诉讼案件。

原文:牟定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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