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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朝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日期:2018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受中共牟定县委组织部委托,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5月18日至6月15日,对杨朝生同志任牟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评价

杨朝生同志自2014年7月至今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安监局(安委办)全面工作。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队伍建设、行政和财务管理。县安监局内设6个股室,人员编制14人,实有15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

审计结果表明,杨朝生同志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重要事项均通过民主决策,很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但也存在购买安监制服未收取个人负担30%的工料费,支出审核不够严格,扩大支出范围,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少计固定资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不规范,会计账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杨朝生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反映,未发现杨朝生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购买安监制服107 204元未收取个人承担30%的工料费。

(二)扩大支出范围23 193.72元。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报销无接待任务清单,在公务接待费中报销同城接待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

(四)少计固定资产50 202元。

(五)工作人员出差既报销差旅费又报销公务接待费5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购买安监制服107 204元未收取个人承担30%工料费的问题,鉴于服装配置,是比照上级购置,部分人员已调出的实际,责成县安监局作认真清理,收回现在县安监局及乡镇安监办着装人员应自费负担30%的工料费上缴省财政;对扩大支出范围23 193.72元的问题,其中:对“六一”儿童节干部职工子女满14岁后仍购买发放儿童读物金额2 200元的问题,责成县安监局收回上缴省财政,对工会活动支出20 993.72元列“经费支出”的问题,责成县安监局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报销无接待清单,在公务接待费中报销同城接待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住宿费的问题,责令县安监局今后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少计固定资产50 202元的问题,责成县安监局把应列未列的固定资产50 202元补记入账,增加“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达到账实相符;对工作人员出差既报销差旅费又报销公务接待费50元的问题,责成县安监局收回工作人员报销下乡缴纳公务活动伙食费50元上缴省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提出了三条建议:

(一)规范办公设备、防护装备等政府采购及中介服务采购选取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三)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务核算真实、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发出后,县安监局十分重视,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回购买安监制服107 204元应由个人承担30%的工料费计23 270.10元、收回“六一”儿童节干部职工子女满14岁后仍购买发放儿童读物金额2 200元、收回工作人员报销下乡缴纳公务活动伙食费50元,合计收回25 520.10元于2018年7月30日上缴省财政,对工会活动支出20 993.72元列“经费支出”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少计固定资产50 202元的问题已补记入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部分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报销无接待清单,在公务接待费中报销同城接待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住宿费的问题,县安监局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县安监局对问题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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