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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看守所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财政收支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22年第1号)

日期:2022年01月14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审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自2021年6月3日至8月13日,对牟定县看守所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财政收支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牟定县看守所隶属于牟定县公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的机关。牟定县看守所与拘留所合并设置,于1982年搬迁建所,近三年平均关押量173人,月平均关押量65人。拘留所年执行拘留人员84人,月均7人。现有民警13人、职工2人,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辅警10人(含公益性岗位1人),配置囚车1辆:云E0813警。县看守所所需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隶属关系由县财政专项拨付,主要用于在押人员日常生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医疗费、衣被费、投劳押解费和监所修缮费等。2012年末结转在押人员经费82 054.87元,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押人员经费总收入2 720 234.95元,总支出2 755 783.09元,2020年12月结余46 506.73元。

审计结果表明,牟定县看守所自建所以来,从未接受过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导致会计核算混乱,从牟定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账中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经审计发现,财务内控制度严重缺失,会计基础非常薄弱,大量资金游离于账外,白条 列支问题突出,违规发放慰问金、考核奖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支娱乐及个人消费支出、为上级报销相关费用、部分发票中存在编制虚假经济事项开具发票报销、扩大支出范围等多项违规违纪问题。由于提供的会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加之审计手段有限,本次审计无法对白条 列支和代购物品获利的真实性发表审计意见。

  1.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金109 875元。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细则10 695.10元。

    (三)违规为上级主管部门列支费用270 600.50元。

    (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未妥善保管,造成部分资料灭失。

    (五)猪厂取得卖菜销售收入674 762.58元中存在编制部分虚假经济事项开具发票无法核实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规票据白条 列收支1 816 092.48元。

    (七)违规设置多套账外账1 535 714.05元。

    (八)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民警食堂费用及超支34710.30元。

    (九)收入未入账及资金长期体外循环11313.20元。

    (十)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32 205元。

    (十一)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73 419.09元。

    (十二)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违规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134 674.56元。

    (十三)会计及出纳账未真实、全面反映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科目账账、账证、账实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及审计移送处理书。针对(一)至(四)项问题已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进行处理;针对(五)至(六)项问题已移送牟定县公安局党委处理;针对违规设置多套账外账1 535 714.05元的问题,责令将账外资金结余12 825.91元上缴省财政;针对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民警食堂费用及超支34710.30元的问题,责令向个人收回后上缴省财政;针对收入未入账及资金长期体外循环11313.20元的问题,责令向相关人员收回上缴省财政;针对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牟定县看守所今后应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针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73 419.09元的问题,责令补记固定资产;针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违规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134 674.56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看守所限期改正,今后公务支出全面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针对会计及出纳账未真实、全面反映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科目账账、账证、账实不符的问题,责令牟定县看守所尽快组织财务专业人员对该所2019年11月以来的财务查明原因,补齐相关转账依据,核实后重新记账,对少记的资金补记入账,对记账错误的资金进行更正,达到账账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一)牟定县公安局应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针对内部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办法,以案促改,防范管理风险,督促牟定县看守所对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二)牟定县公安局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牟定县看守所组织一次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强化资产管理责任,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牟定县公安局应加强对牟定县看守所食堂的管理督查,尽快完善食堂管理制度,严格区分在押人员食堂与民警食堂支出,严禁民警食堂超标准支出问题的发生。(四)牟定县看守所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账外设账,进一步加强原始单据审核工作,杜绝要素不全、报账内容与实际支出不吻合的票据入账核销。 (五)牟定县看守所应严格执行公务卡报账制度,杜绝将具备直接转账结算的报账支出经经办人个人账户或现金付款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发出后,牟定县公安局及牟定县看守所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根据牟定县公安局及牟定县看守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一)至(四)项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向个人收回违规资金109 875元并上缴,已完成整改;针对(五)至(六)项问题,县公安局党委已对2名财务人员进行组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并停止了猪酒厂所有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9月已委托第三方对在押人员食堂蔬菜配送进行招标采购,牟定超群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已中标,从2021年11月统一配送,已完成整改;针对违规设置多套账外账1 535 714.05元、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民警食堂费用及超支34710.30元、收入未入账及资金长期体外循环11 313.20元,合计应收缴资金58 849.41元的问题,牟定县看守所于2021年11月5日向相关人员收回上缴省财政,已完成整改;针对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牟定县公安局已要求牟定县看守所今后不得再列支任何差旅费、接待费,所需支出通过县公安局办公经费报销列支,已完成整改;针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73 419.09元的问题,牟定县看守所已在2021年10月会计账簿中补记了固定资产,已完成整改;针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违规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134 674.56元的问题,已为10名干警办理公务卡并激活使用,已完成整改;针对会计及出纳账未真实、全面反映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科目账账、账证、账实不符的问题,牟定县看守所立即更换了出纳及会计,购买了财务软件,并聘请外部财务专业人员核实并重新更正了记账错误的资金,达到了账实相符,已完成整改。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牟定县看守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牟定县看守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牟定县看守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牟定县看守所民警食堂管理办法》4项制度,全部问题已整改完毕,提出的5条建议已采纳。


牟定县审计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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