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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2月26 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告

日期:2019年02月26日   作者: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牟定县共和镇代冲村委会大石岗(元双公路旁)

建设单位

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牟定县共和镇代冲村委会大石岗(元双公路旁),项目拟占地面积22.6亩,总建筑面积4045.15㎡,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12.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51%。

二、建设内容、规模

拟新建搅拌主楼及附属装置、生产料场、堆料场、沉定池、附属用房、罐车等候区、停车位等配套设施,购买搅拌设备、搅拌车、移动式混凝土泵车、装载机设备24辆(套),综合办公楼及公厕依托原有。本项目建成以后可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定期洒水、搭建临时围墙、规范废土石及建筑材料的堆放及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搅拌及罐仓等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设备处理后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通过采取将砂石原料统一堆放至原料库房、粉料储存至料筒仓、项目区地面硬化及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沉淀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控制车速、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及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或回收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项目除尘粉尘、废水收集池沉淀渣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妥善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并做好运输道路的保洁。

公众参与情况

上一条:牟定县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一期)
下一条:牟定县2018年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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