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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日期:2018年07月27日   作者: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2018年6月15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D530000201806150021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现将该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人反映“楚雄州牟定县新桥镇的新桥铜矿,矿井抽出的水污染了下游几个村公所的土地(主要有马厂村委会、冷水村公所、禄丰县土安乡琅井村公所的土地),导致庄稼种不出来。之前,铜矿曾给了两年的污染补偿款,说两年后铜矿的废水将不再排放,但实际情况是仍在排放,并且土地已种不出庄稼了。找政府反映,政府说村民已领了2年的污染补偿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新桥铜矿即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其前身是原“云南牟定铜矿”。该矿原1500吨/日采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尾矿沟和尾矿库;深部技改工程取得了省环保厅审批文件,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建设了“絮凝沉淀+重金属化学沉淀法”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该矿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矿井涌水达到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排放限值要求,但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涌水全盐量偏高情况。1号材料斜井涌水在深部技改工程完成井下管道建设后,除部分回用选厂做生产用水外,其它的并往辅助竖井通过“絮凝沉淀+重金属化学沉淀法”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郝家河铜矿外排矿井涌水全盐量偏高情况发生后,牟定县高度重视,督促郝家河铜矿对受影响田块的农户进行了补偿和督促郝家河铜矿开展了矿井涌水全盐治理补充环评及涌水治理。郝家河铜矿通过井下涌水点封堵和“絮凝沉淀+重金属化学沉淀法”预处理,井下涌水量明显减少,外排水全盐量明显降低,沿河两岸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明显异常,举报人反映的土地已种不出庄稼了的情况不属实。按照协议,郝家河铜矿还未兑现2018年度群众的补偿款。

三、整改及办结情况

(一)整改情况。县环保局对郝家河铜矿进行了立案调查,向该矿下发了关于停止生产的通知书和改正通知书,切实加大矿井涌水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郝家河铜矿按照要求,停止了有关生产活动,集中力量切实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目前,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治理工程补充环评已通过审查,正在报批,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进入调试。郝家河铜矿对2018年度群众补偿款进行了兑现。

(二)办结情况。该举报件已办结。

四、下步工作

督促郝家河铜矿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外排矿井涌水全盐治理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今年7月底以前建成投运,外排矿井涌水达到农灌要求,并切实加强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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