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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市监处罚〔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牟市监处罚〔2022〕14号

事人:牟定县新桥镇大沙地商店(李X)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住所(住址)牟定县新桥镇冷水村委会大沙地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X

 2021年12月17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牟定县新桥镇大沙地商店(新桥镇冷水村委会便民药柜)(李X)进行药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便民药柜柜台内存放有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急支糖浆”等36个品种药品。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笔录》,并填制《立案审批表》、《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后,依法对你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开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牟市监强制〔2021〕22号)及《财物清单》(编号:牟市监强制〔2021〕22号)。被扣押的商品,现存放于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物资保管仓库。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证,该店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1、购进急支糖浆4瓶,规格120ml/瓶,批号:21020066,生产日期2021年2月25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生产企业: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进货价:12元/瓶。销售价:13元/瓶。药品未销售。

2、购进急支糖浆1瓶,规格120ml/瓶,批号:20010027,生产日期2020年1月16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生产企业: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进货价:12元/瓶。销售价:13元/瓶。药品未销售。

3、购进藿香正气水4盒,规格10毫升×10支/盒,批号:20210627,生产日期2021年6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5月,生产企业: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6元/盒。药品未销售。

4、购进藿香正气水2盒,规格10毫升×10支/盒,批号:20210643,生产日期2021年6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5月,生产企业: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6元/盒。药品未销售。

5、购进藿香正气水2盒,规格10毫升×10支/盒,批号:20210648,生产日期2021年6月22日,有效期至2024年5月,生产企业: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6元/盒。销售1盒,剩余1盒。

6、购进云南白药酊3瓶,规格30毫升/瓶,批号:ZCA210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3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生产企业: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20元/盒。销售价:22元/盒。药品未销售。

7、购进清燥润肺合剂3瓶,规格 100ml/瓶,批号:20052501,生产日期2020年5月25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生产企业: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进货价:3.7元/盒。销售价:5元/盒。药品未销售。

8、购进盐酸氨溴索口服液4瓶,规格 100ml/瓶,批号:2012272生产日期2020年1月27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生产企业: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6.5元/盒。销售价:8元/盒。药品未销售。

9、购进强力枇杷露1瓶,规格 100ml/瓶,批号:201121,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生产企业: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进货价:4.8元/盒。销售价5.5元/盒。药品未销售。

10、购进香砂平胃颗粒3盒,规格10克/袋×10袋/盒,批号:20210821,生产日期2021年8月5日,有效期至2024年07月 ,生产企业:云南腾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7.5元/盒。销售价:9元/盒。药品未销售。

11、购进洁尔阴洗液2瓶,规格 280毫升/瓶,批号:2105114,生产日期2021年5月29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生产企业:四川思威制药有限公司,进货价:10元/盒。销售价:12元/瓶。药品未销售。

12、购进云南白药气雾剂1套,规格 云南白药气雾剂85g、云南白药气雾剂保险液30g/套,批号:ZBB2132,生产日期2021年2月9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生产企业:云南白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进货价:20元/盒。销售价:22元/套。药品未销售。

13、购进冬凌草片4瓶,规格 100片/瓶,批号:210305,生产日期:2021年3月5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生产企业:三门峡广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货价:3.5元/瓶。销售价:8元/瓶。药品未销售。

14、购进板蓝根片8瓶,规格 100片/瓶,批号:20210404,生产日期2021年4月28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生产企业: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2.6元/盒。销售价:5元/瓶。销售2瓶,剩余6瓶。

15、购进陈香露白片4瓶,规格100片/瓶,批号:20210904,生产日期2021年9月28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27日 ,生产企业: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5元/瓶。销售价:7元/瓶。药品未销售。

16、购进健胃消食片1盒,规格32片/盒,批号:20060026,生产日期2020年6月10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生产企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7元/盒。销售价:9元/瓶,药品未销售。

17、购进健胃消食片3盒,规格32片/盒,批号:20070115,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有效期至2022年6月,生产企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7元/盒。销售价9元/瓶。药品未销售。

18、购进三黄片1盒,规格18片×10袋/盒,批号:200401,生产日期2020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生产企业: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5元/盒。销售价:6元/盒。药品未销售。

19、购进风热感冒颗粒4盒,规格10克/袋×10袋/盒,批号:20210407,生产日期2021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生产企业: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8元/瓶。药品未销售。

20、购进风寒感冒颗粒4盒,规格8克/袋×10袋/盒,批号:20210504,生产日期2021年5月29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生产企业: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6元/盒。药品未销售。

21、购进金嗓子喉片1盒,规格6片×2板×8小盒/盒,批号:21073002,生产日期2021年7月30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 ,生产企业: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价:3.8元/盒。销售价:9元/盒。药品未销售。

22、购进土霉素片11瓶,100片/瓶,规格 :20210608,生产日期2021年6月5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4日 ,生产企业: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6元/瓶。药品自用1瓶。剩余10瓶。

23、购进土霉素片5瓶,100片/瓶,规格 :20210105,生产日期2021年1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2日 ,生产企业: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瓶。销售价:6元/瓶。药品未销售。

24、购进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4盒,规格10粒/板×3板/盒,批号:21012432,生产日期2021年1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生产企业: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价:5元/盒。销售价:7元/盒。药品未销售。

25、购进复方氨酚那敏颗粒1盒,规格10克/袋×10袋/盒,批号:2005201,生产日期2020年5月20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 ,生产企业: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制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价: 6元/盒。销售价:8元/盒。药品未销售。

26、购进感冒疏风片1盒,规格12片/板×4板/盒,批号:20210271,生产日期2021年2月24日,有效期至2024年01月 ,生产企业:云南腾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4.5元/盒。销售价:6元/盒。药品未销售。

27、购进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盒,规格10粒/盒,批号:210123,生产日期2021年1月29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生产企业: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价:8.5元/盒。销售价:10元/盒。药品未销售。

28、购进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盒,规格10袋/盒,批号:02210219生产日期2021年2月19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 ,生产企业:浙江亚峰药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价:6元/盒。销售价:7.5元/盒。药品未销售。

29、购进红霉素软膏2盒,规格10克/盒,批号:210211,生产日期2021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三益(芜湖)有限公司,进货价:4元/盒。销售价:5元/盒。药品未销售。

30、购进红霉素软膏4盒,规格8克/支/盒,批号:210106,生产日期2021年2月25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生产企业:新乡华清药业有限公司,进货价:3.8元/盒。销售价:5元/盒。药品未销售。

31、购进玄麦甘桔颗粒2包,规格10克×20袋/包,批号:211007,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生产企业: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货价:9.5元/包。销售价:10元/包。药品未销售。

32、购进感冒清热颗粒2包、规格12克×20袋/包,批号:20210637,生产日期2021年6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生产企业: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7.5元/包。销售价:9元/包。药品未销售。

33、购进金银花颗粒2包、规格12克×20袋/包,批号:200312,生产日期2020年3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2月 ,生产企业:四川森科制药有限公司,进货价:6.5元/包。销售价:9元/包。药品未销售。

34、购进金菊五花茶颗粒2包、规格10克/袋×20袋/包,批号:20210514,生产日期2021年5月1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 ,生产企业: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7.5元/包。销售价:9元/包。自用1包,剩余1包。

35、购进麝香止痛贴膏60袋、规格6厘米×8厘米×4片/袋,批号:210404,生产日期2021年4月14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 ,生产企业: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货价:0.9元/袋。销售价1元/袋。自用2袋,剩余58袋。

36、购进一支蒿伤湿祛痛膏30袋,规格4片/袋,批号:2106097,生产日期2021年6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 ,生产企业:贵阳卫生材料厂,进货价:0.9元/袋。销售价1元/袋,自用4袋,剩余26袋。

以上商品货值金额84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7页,证明你持有相关证照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情况,且客观记录你经营从没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7页,证明你所销售的从非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进货时间、地点、数量、进销价、货值金额、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情况;

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你具有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你的委托事项。

证据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公民身份和住址等信息;

证据六、《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1份3页,证明当事人的销售状况及经营场所情况。

在本案调查中,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检查、调查均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获取的上述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当事人涉嫌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经查证属实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当事人销售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对社会构成一定的危害,按法律规定,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不大,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且经营地址处于边远山区农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作如下出处罚:

一、没收从无经营资格企业购进的36批次药品:急支糖浆4瓶、急支糖浆1瓶、藿香正气水4盒、藿香正气水2盒、藿香正气水1盒、云南白药酊3瓶、清燥润肺合剂3瓶、盐酸氨溴索口服液4瓶、强力枇杷露1瓶、香砂平胃颗粒3盒、洁尔阴洗液2瓶、云南白药气雾剂1套、冬凌草片4瓶、板蓝根片6瓶、陈香露白片4瓶、健胃消食片1盒、健胃消食片3盒、三黄片1盒、风热感冒颗粒4盒、风寒感冒颗粒4盒、金嗓子喉片1盒、土霉素片10瓶、土霉素片5瓶、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4盒、复方氨酚那敏颗粒1盒、感冒疏风片1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盒、红霉素软膏2盒、红霉素软膏4盒、玄麦甘桔颗粒2包、感冒清热颗粒2包、金银花颗粒2包、金菊五花茶颗粒1包、麝香止痛贴膏58袋、一支蒿伤湿祛痛膏26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16元。

三、罚款168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牟定县建设银行(户名:牟定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共和派出所旁。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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