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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函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刘家龙、胡招昌、陈洪昌、杨进昌、曹钢、陈忠、卢显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组建担保公司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9号)规定:过桥资金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但及时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经承贷银行审核并保证续贷的州内企业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过桥资金遵循“总额控制、有偿使用、封闭运作”的原则,由楚雄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州级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同时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8号)要求,我县过桥资金设立不得低于0.5亿元。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我县开发投资公司注资规模还达不到0.5亿元,且县开发投资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还不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规定的任职要求,所以我县2017年过桥资金设立暂不具备条件,待以后条件具备后设立。鉴于我县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我们财政部门将汇同相关部门及时主动向州级投资公司建议优先支持且满足过桥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得到担保支持。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关注,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牟定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长林 13987836278)

上一条: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案的答复(第10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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