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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案的答复(第10号提案)

日期:2017年09月09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点击:[]

我县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较好发挥了在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我县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程序透明。严格按照《牟定县城镇廉租房暂行管理办法》《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省州相关规定,将建成待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其它相关事项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准确进行公示发布(县电视台公示、县城街道固定宣传栏公示、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共政务网),透明度、知情率较高。二是审核严格。对申请人相关部门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后,再联合申请人单位、县地税局、县市管局、县人社局、县人行、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及居委会对保障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人进行审核,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三是监管有力。强化和完善保障性住房清退工作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保障性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租房人转租、转借、空闲6个月以上等行为的,按合同约定收回;执行年度申请审核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每年和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认定,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保障资格;从2017年2月15开始,加大对不符合居住廉租房居住条件住户的清理、清退力度,通过在保障房小区内和单元门口发布公告等形式,实行有偿奖励举报转租、闲置、借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安排专人入户摸底核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清理出来的住房重新按程序公开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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