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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租住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牟政规〔2018〕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的共和镇非农业人口,在申请廉租住房时已连续领取城市低保6个月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本人长期在县城居住;

3.家庭成员在本次申请廉租住房前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规定限制标准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下列群体。

1.在县城常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

3.在县城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以劳动备案合同为准);

4.在县城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以劳动备案合同为准);

5.在县城经商(个体或者企业)1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在县城经商(个体或者企业)3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虽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存在申请前3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私有房屋,或者已购买、租住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形之一的,不再申请受理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配租房源和租金标准

(一)房源:本次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龙池北路保障房小区,化湖南路保障房小区,万寿路保障房小区,红坡脚保障房小区,廉审路保障房小区,惠民保障房小区,中清路保障房小区。

(二)租金标准:廉租住房房屋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为2.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租赁保证金为2000元/户。

四、申请程序

(一)廉租住房。先接受条件符合审查,所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城市低保领取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初审。符合条件的,领取《牟定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填写后,经村居委会社区,共和镇、民政局、交警队、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审核,并提交向银行部门查询的征信报告,相关部门审验合格,于2023年11月30日18:00时前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

1.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和合同制工人,如实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由工作单位、退休单位或受聘工作单位初审。1.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在编在职的公职人员的,在单位初审后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进行工资审核,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含夫妻双方及18周岁以下子女)月工资收入指夫妻双方当月应发工资收入+上年度政府奖励性绩效除以12个月。2.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的需经退休单位及人社局审核。3.属合同制工人的需经县人社局审核劳动合同备案情况。以上三类人员在完成上述审核后,再经交警队、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对车辆及家庭购买住房居住情况进行审核,向人民银行查询提交征信报告。并经各单位公示、分类后,由工作单位或受聘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18:00时前将纸质申请书和汇总表纸版(电子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进行联合会审。

2.符合条件的在城区经商(包括个体经营或者开办企业人员)人员和在城区灵活就业(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的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交由所租(借)住地的社区初审。1.属城区经商人员,居委初审后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执照经商情况,2.属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单位初审后需经县人社局对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以上两类人员在完成上述审核后,再经交警队、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审核车辆及家庭购买住房居住情况。经各单位公示、分类后,由所在居委会汇总,于2023年11月30日18:00时前将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纸版(电子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联合会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附件

1.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申请人连续领取6个月及以上城市低保的银行流水打印件(同时提交领取低保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审验);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4)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款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同时提交发票原件审验);

2.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3)申请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对应位置。

(4)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款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提交发票原件审验);

五、报名须知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1月30日18:00时前提交完整申请资料,逾期申请及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二)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报的表格由申请人从mdxbzxzf@163.com邮箱下载(邮箱mdxbzxzf@163.com,密码5213355)。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共和镇中清路5号,电话:5225950、6084511。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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