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进步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管理,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有效提高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名校长培养工程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着眼于新教师站稳讲台、干好工作,提升新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及教学研究能力,使新教师尽早成为学校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新生力量。以“规范管理,促进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符合新教师健康成长管理体系,促进牟定县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考核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足于促进新教师发展的激励性机制,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整体水平。
(二)管理考核对象
新教师是指近五年入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可分为六个方面,由学校新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师德师风测评。现场组织任教班级学生和部分家长完成师德师风调查问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会格。
2.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由县教研师训中心(师训办、教科室)及学校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考核。凡出现无故不参加培训情况均为培训不合格。
3.业务能力考核。可现场完成学校教导(务、科)处(室)制作的学科教师测评试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 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教学水平考核。上一节公开课,由学校考核组听课、评课。评分标准由学校教导(务、科)处(室)制定。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 80分及以上为良好; 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教学效果考核。根据学校教导(务、科)处(室)提供任教班级成绩排名情况进行考核。
6.综合考核。现场组织学校行政班子及部分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内容分为师德师风、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总体印象等几个方面。按照测评结果评定等级。
解读机关:牟定县教研师训中心
联 系 人:罗朝斌
联系电话:0878-521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