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06〕17号)同时废止。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