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保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牟定南塔公园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牟定南塔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罗旗屯村后磨盘山顶,始建于清康熙四十二年(1704年),定远知县张彦坤建,年久倾圮,道光四年(1824年),定远知县谢体仁率士民重修,年久倾圮,光绪十九年(1893年)县绅唐德贵募捐重修。塔现高18米,为9级正方椎体形石砖塔,向上逐级迭缩。南塔是牟定至今保持较好的石塔古建筑的重要代表,对研究楚雄州古塔建筑艺术和科举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1985年1月被公布为牟定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1月被公布为楚雄州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牟定南塔的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以塔体为中心,四面各外延1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塔体为中心,四面各外延30米为界。建设牟定南塔公园在一定程度上对牟定南塔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同时,建设的牟定南塔公园距离牟定县城区域超过5公里,且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罗旗屯村后磨盘山顶,交通受限不便于广大群众前往游览,社会公共服务效益不显著。经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相关负责人员到实地勘察,认为不具备大规模施工条件,且因牟定南塔属于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建设及施工方案均需向州文物局报备审核。
今后,我局将继续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在确保文物安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发利用,发挥出文物的价值,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文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