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绍友委员:
您在县第十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县小坝塘等小型水利修缮和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山区“五小水利”职能职责因改革划入农业农村局,小坝塘的管理由属地部门管理,管理人员应由村、组管理。“十四五”期间,中央投资导向的维修养护项目仅为小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小二型水库),我县辖区内的中型水库均未下达维修养护资金,全县小坝塘中作为村中的当家坝很多,但下达的专项资金又无法实施中型及小坝塘。“十四五”期间,县水务局征对您提出的类似建议已多次向省、州水务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但都未争取到相应的项目。县水务局在“十五五”期间会把该类似建议作为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该建议的资金支持,同时已希望你们根据农业等部门实施的项目一起争取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