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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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楚雄即配优选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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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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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1.于2024年6月18日从美团购进10瓶蓝山之恋拿铁咖啡,购进价:2.6元/瓶,销售价:3元/瓶;2.于2024年6月15日从牟定县老生百货店购进24瓶茉莉蜜茶,购进价:1.5元/瓶,销售价:2元/瓶;3.于2024年6月15日从牟定恒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4瓶东方树叶红茶,购进价:3.75元/瓶,销售价:4.5元/瓶;4.于2024年6月15日从牟定恒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4瓶东方树叶绿茶,购进价:3.75元/瓶,销售价:4.5元/瓶。5.于2024年6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山椒小萝卜,购进价:0.75元/袋,销售价:1.00元/袋。6.于2024年6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地瓜片10袋购进价:0.75元/袋,销售价:1.00元/袋。7.于2024年7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咚咚素红油板筋, 购进价:2.5元/袋,销售价:3.00元/袋;8.于2024年9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10袋进麻辣通心棒,购进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9.于2024年6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香辣猪耳,购进价:0.75元/袋,销售价:1元/袋;10.于2024年7月6日从美团购进1袋糯米,购进价:5.5元/袋,销售价:5.5元/袋。查获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以上食品货值金额:97.00元,因为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所销售的数量及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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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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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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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已超过保质期食品36瓶、袋; 2.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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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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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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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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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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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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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