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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尚之佳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牟市监处罚〔2024〕54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尚之佳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54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并对当事人经营的牟定尚之佳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没收过期食品15瓶;3.罚款7000元
罚款金额(元) 7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5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7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