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尚之佳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54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并对当事人经营的牟定尚之佳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没收过期食品15瓶;3.罚款70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7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5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
公示截日期 | 2024年2月 日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