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制度》编制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提出和处理,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相关规定,起草了《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情况,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外,这一制度还有利于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编制过程。县司法局于8月初起草了《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8月26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书面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于10月18日专门召开听证会进行了听证,并对相关收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采纳,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的通知(牟政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和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共十七条,主要内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牟定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向文件的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的程序提出审查建议,审查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研究处理,做出不予受理、中止审查、终止审查等书面答复。在审查中,制定机关确实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由制定机关予以启动相应的废止、修订等程序。该制度能进一步加强公民、法人、社会等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有关情况说明
《牟定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主要适用于行政复议工作,适用的情形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牟定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