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法律效力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63号)要求,“全省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执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和其他行政执法权,并经过公告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凡未经公告的任何机关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在乡镇明责赋权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有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执法职权、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报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公告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由县司法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告。
二、公告程序和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主体公告的有关材料(附件1、附件2含电子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8月26日前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经审查确认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确认,一个单位有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要分别进行填报。同时,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纳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按时完成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信息报送和主体公告工作。
(二)加强督促考核,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将纳入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执法部分)考核的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亚兴13887898817
邮箱地址:863539519@qq.com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牟定县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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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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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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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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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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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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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执法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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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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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
二、负责人:
三、执法区域:
四、执法类别:
五、办公地址:
六、监督电话:
六、邮编:
七、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