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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牟定县城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备案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2X7-/2021-1022002 公文目录:行政事业收费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主题词:关于牟定县城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备案的批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城乡建设局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2020年牟定县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听证会情况,经我局价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牟定县城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备案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牟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收费范围和对象:使用牟定县城市停车场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标准:9座以下(含9座)小型汽车每车次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1小时)首小时次收取停车服务费2元;首小时以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全天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上限不超过15元;九座以上大型车辆按以上标准双倍计收。

四、减免优惠措施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到2022年12月31日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收费管理

你限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收费、财务、岗位管理等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停放,向有需要的消费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加强收费人员的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停车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对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执行时间和期限: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到期前一个月请重新申请收费标准。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