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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牟)应急罚〔2026〕5-2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6-0007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11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新桥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18”一般灼烫事故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安全环保部部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应急罚〔2026〕5-2号

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6年1月18日11时05分许,在新桥产业园区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回转窑车间进行铲渣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1人被高温窑渣灼烫受伤,伤者经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7.25万元。作为安全环保部部长,存在履行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2#回转窑(火法车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冲渣池存在风险隐患未及时辨识并制订有针对性的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给予该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李某作出处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二共计人民币27923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贰拾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1月4日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2条B档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