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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安乐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6-0004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无 著录日期: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牟定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牟定安乐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17时30分许,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安乐乡人民政府报告,在牟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大香树隧道工地,发生1起1名工人从操作台车坠落,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54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牟定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牟定安乐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牟定安乐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牟政复〔2025〕93号)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情况

1.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2026年1月6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经集体会议研究,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6年5月30日前缴纳罚款。

2.对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的处罚情况:2026年1月6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下达后,2026年1月22日,该公司缴纳了罚款。

3.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牟元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经理丁某,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某,处人民币39800元(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罗某处人民1440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何某某,处人民币108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大香树隧洞现场安全员彭某某,处人民币15400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罚款丁某、彭某某于2026年1月22日已缴纳。因项目资金未拨到位,林某、罗某、何某某3人提交延期缴款申请,经牟定县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后,同意延期到2026年5月30日前缴纳。

(二)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云南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牟定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

2.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云南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已反馈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云南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已反馈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向牟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检查已报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安乐乡人民政府。责令向牟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检查已报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果某某,男,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交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予免职处理,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处理结果已反馈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所涉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分别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参建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起直接管理项牟元高速公路目建设方的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施工人员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二是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抓实一线施工作业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岗位风险告知、应急处置培训,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加强机械、车辆、工程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维护,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及时向全体员工和班组通报“4.9”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和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制订完善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弱项,紧盯监管盲区漏洞,做到警钟长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

牟元高速公路第二驻地监理办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一步压实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及时下达停工令,督促总包单位、劳务公司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各参建单位抓实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各类机械、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针对重点场所、重要施工环节、节点、时段,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人盯守,安排监理旁站,避免重蹈覆辙。

(三)建设单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云南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考核管理,细化制定管用措施,压紧压实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链条,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已责令第三合同段停工整顿,同时举一反三,开展牟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标段进行自我检视,补齐短板弱项,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做到汲取教事故训不深刻不得复工、工人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得复工、隐患未消除不得复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不得复工、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未经检查验收不得复工的要求抓好停工整顿工作。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和安乐乡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结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9大任务落实到位,优化安全管理人员,理顺股室监管职责,保持人员队伍基本稳定,切实提升本系统、本辖区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牟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和督查检查力度、频次,及时惩治和纠正工地“三违”问题,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负责人每月检查安全和安全生产内部奖励举报两项制度,抓实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全县各乡镇、县级部门、在建项目工程领域开展一轮牟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从评估工作总体情况看,事故所涉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牟定安乐平潭综合试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