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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凤屯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6-0004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无 著录日期: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牟定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牟定凤屯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4日19时30分许,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凤屯镇人民政府报告,7月13日11时30分许,滇中引水工程凤屯隧洞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现场装载机与工人碰撞致1人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该名工人于7月14日19时27分许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7.52万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牟定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牟定凤屯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牟定凤屯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牟政复〔2025〕78号)要求,对事故所涉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1.对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2026年1月8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经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同意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罚款。

2.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的处罚情况:2026年1月8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经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同意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罚款。该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已将处罚款全部如数缴纳县财政国库。

3.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2026年1月8日,牟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某利,处人民币66188元(陆万陆仟壹佰捌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兼安全员陈某龙,处人民币28368元(贰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经理钟某飞,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凤屯隧洞安全员郑某玉,处人民币26858元(贰万陆仟捌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凤屯隧洞工区长张某营,处人民币32328元(叁万贰仟叁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相关责任人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经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同意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罚款。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3月25日已将罚款全部如数缴纳县财政国库。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调查报告批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由云南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楚雄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2.云南滇中引水工程管理局楚雄分局牟定现场管理部根据调查报告批复,由云南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楚雄分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3.牟定县水务局。根据调查报告批复,责令向牟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检查报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凤屯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批复,责令向牟定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检查报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马某世,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监理部凤屯隧洞现场监理。由云南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楚雄分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牟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所涉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分别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及时制订完善企业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健全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抓实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操作、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加强机械、车辆、工程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维护,确保运行安全。四是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标整改,做到警钟长鸣,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3标项目部全面履行直接监管责任。一是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组织工地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考核奖惩措施,压实管理责任,提升工地安全管控能力。二是强化对外来劳务公司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和频次,坚决杜绝工地违章行为。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隐患、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对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学时不足,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监理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压实现场监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监督项目总包单位、劳务公司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强化各类工程机械、车辆、设备的安全检修管理。针对人工与机械设备交叉作业场所,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管,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四)政府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要求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滇中引水工程项目的安全考核管理工作,细化制定管用的措施,压紧压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链条,紧盯重要时段、重点工地、重点环节、重要部位,采取“人防、技防、管理防”等措施落实到位,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二是从严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项目工地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等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和加以惩戒。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实部门领导班子分工责任,严格落实牟定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的频次,定期对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暗访和督促检查,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县各乡镇、部门深刻汲取“7·13”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一轮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部门、属地乡镇将此次事故通报行业企业和辖区,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遏制全县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确保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好。

从评估工作总体情况看,事故所涉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的部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牟定凤屯福建榕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3”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