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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3-081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主题词:招标公告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牟定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已由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环资〔2022〕7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策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牟定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地点:牟定县中屯水库、龙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涉及共和镇的中屯、清河2个行政村所辖的11个自然村;

2.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工程内容为如下:

(1)隔离防护工程:生态隔离带7300m,其中中屯水库生态隔离带 3100m,龙虎水库生态隔离带 4200m;

(2)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缓冲带生态修复面积 16.97h㎡,其中中屯水库 8.12h㎡,龙虎水库 8.85h㎡;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中屯水库:De110入户管5240m、户线检查井262座、DN300污水收集管720m、DN200污水收集管5156m、Ø700 检查井165 座、Ø700沉泥检查井63座、10m³/d 稳定塘+回用水池2座、80m³/d稳定塘+回用水池1座,垃圾斗8个。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中屯水库:生态沟渠2030m、170m³/d稳定塘系统1座、360m³/d稳定塘系统 1 座。

龙虎水库:生态沟渠2300m、260m³/d稳定塘系统1座、380m³/d稳定塘系统 1 座。

(5)库尾湿地建设工程:

中屯水库:3700m³/d表流湿地系统1座,1900m³/d表流湿地系统 1 座。

龙虎水库:2600m³/d表流湿地系统1座。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交通警示牌 14 块,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 18 块;

2.4项目投资为4080.61万元;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6.1设计: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多次变更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工作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签订为准;

2.6.2施工: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设备采购安装,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通过评审并取得设计审图合格证,且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在招标人提供各专项工程前期证照完善的前提下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采购的设备质量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有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同时拟派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3.4.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拟配备的其他设计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提供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3.4.2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

(1)拟配备的建筑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相近专业)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2023年成立(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的提供公司情况说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近3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原件扫描件);

3.5.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3.5.6诉讼及仲裁:投标人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注:所有查询结果原件需扫描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0:00时至2023年8月24日23:59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楚雄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8:30时,开标地点: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3.2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 锁进行加密)。

5.3.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解密时长可在左上角即时通知框中查看,由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4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办事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5.3.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5.3.8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6.其他要求

6.1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且必须确保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7.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7.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7.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

地 址:牟定县共和镇平屯社区共和路9号

联系人:王德乾

联系电话:189087818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策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文鼎路汇东胜景小区357栋

联 系 人:王鸿靖

联系 电话:13187647775

行政监督部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电话: 0878—5212966

日 期: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