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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48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1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48号 著录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在我局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 D532323G2021-0011,证书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9年11月10日。项目位于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委会松菜地,原取水许可取水量0.5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现你单位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取水量及取水用途,取水量从原来的0.5万立方米/年调整为2.68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由原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调整为生活用水及畜牧业(肉牛养殖)用水。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工程(取水井、输水管道)等取水设施保持原有布设,取水工程稳定完好,无新增工程改造。已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备已校验,满足取水在线监管及取用水统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取水许可。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及畜牧业(肉牛养殖)用水;核定取水量2.68万立方米/年,其中生活用水量0.05万立方米/年,畜牧业(肉牛养殖)用水量2.63万立方米/年。原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532323G2021-0011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本工程水资源论证等级为三级,现状水平年为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6-2030年,项目供水保证效率为100%,核定取水量2.68万立方米/年。

三、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节水措施,肉牛养殖圈舍冲洗废水、畜牧粪污水不得外排污染水体,不得损害周边用水户和水环境安全。严格执行云南省用水定额。

四、做好水源管护,储水池定期清洗消毒,保障职工生活用水水质稳定达标。

五、有关要求

(一)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水,不得擅自超许可量取水,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地点、退水方案。

(二)加强取水计量设施日常维护、定期校验,持续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牟定县水务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三)你单位应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六、本取水许可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6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或者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