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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39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1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39号 著录日期:2026年09月17日

牟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于2026年9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防办〔2020〕29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行政许可。

一、牟定县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在共和镇清波邑社区居委会清波邑居民小组东山寺,规划用地面积10.08亩,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管理接待用房为框架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23.33平方米,其中:地上123.33平方米。基础类型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埋深0.9米。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08平方米,符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之规定 ,准予易地建设,易地建设面积123.33平方米。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职权核定。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