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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杨家明自建住房项目(局部新建及加建第三至五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29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8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29号 著录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杨家明户:

你户于2026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杨家明自建住房项目(局部新建及加建第三至五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防办〔2020〕29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杨家明自建住房项目(局部新建及加建第三至五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行政许可。

一、杨家明自建住房项目(局部新建及加建第三至五层),建设地址在共和镇平屯社区居委会发科屯村47号,批准的宅基地用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砖混结构五层,总建筑面积320.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83平方米。基础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埋深1.35米。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8.02平方米,符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之规定 ,准予易地建设,易地建设面积300平方米。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职权核定。如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你户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