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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吨铜矿石小选厂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21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6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21号 著录日期:2026年06月17日

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关于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吨铜矿石小选厂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6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牟定县水务局关于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吨铜矿石小选厂改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吨铜矿石小选厂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吨铜矿石小选厂改扩建项目位于牟定县江坡镇江坡村,地理极值坐标(西安80坐标系):东经101°38′55″~101°40′25″、北纬25°15′32″~25°16′42″。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高家铜矿。

(一)该项目取水用于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2#平硐矿井涌水,矿井涌水通过管道进入沉淀池澄清后,抽至生产高位水池(场地标高1960m,水池容积150m³),再通过重力自流的方式输送至选厂用水,选厂废水进入尾矿库澄清后,通过泵站抽至高位水池循环利用,年取用水量1.8万m³,取水口位于牟定县江坡镇江坡村委会羊岭岗村附近,地理坐标:东经101°38′58.98″、北纬25°16′42.66″。

(二)该项目现有采空区1#平硐矿坑涌水口,地理坐标东经101°40′1.78″、北纬25°15′42.34″。1#平硐矿坑涌水进入引水渠,用于当地居民灌溉用水,灌溉面积220亩,年取用水量2.23万m³。由于农田灌溉区无其他水源,且农田多为坡耕地,距离牟定河有一定的距离,其灌溉回归水很小,基本上不流入牟定河。

二、基本同意论证范围

该项目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为牟定县江坡镇范围,面积为209.4km²。根据《云南省牟定县高家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图,该项目矿山预测矿床开采设计面积0.073km²,现有1#平硐采空区面积0.093km²,基本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水文地质亚单元,因此,矿坑涌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0.166km²。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为矿界外延581m,1#平硐矿坑涌水影响范围面积1.67km²,1#矿坑涌水用于灌溉,灌溉面积220亩,因此,1#矿坑涌水退水影响范围为农田灌溉面积,约0.147km²;2#矿坑涌水用作选厂生产用水,涌水影响范围1.42km²。选厂生产废水进入尾矿库澄清后,循环利用,无外排废污水,不会对下游河道产生影响,因此,退水影响范围为选厂占地范围,面积约0.008km²。

三、基本同意论证工作等级及供水保证率

该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工业供水保证率P=90%,农田灌溉用水保证率75%。

四、基本同意取水量计算分析

现状年2024年和规划水平年2030年,楚雄恒北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水取用2#矿坑涌水,最大取水规模为60m³/d,年取水量为1.8万m³;1#平硐矿坑涌水进入引水渠,用于当地农田灌溉用水,灌溉面积220亩,年取水量为2.23万m³。同意该项目合计年取水量为4.03万m³。

五、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论证报告》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量时空分布特征、水质状况、现状供水工程系统及供用水结构进行了分析,分析结论基本符合区域实际情况。报告结合牟定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功能区划要求,梳理了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管理要求。同意《论证报告》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分析结论。

六、基本同意取用水合理性论证

(一)取水合理性:项目取水方案符合所在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取水水源选择与项目建设规模、用水需求相匹配,未涉及生态敏感保护区核心区域,取水行为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配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取水合理性论证充分。

(二)用水合理性:《论证报告》对项目用水工艺进行了详细分析,开展了水平衡计算,用水定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节水潜力分析合理,可有效提升项目用水效率。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取用水规模及节水方案。

七、取水水源论证

《论证报告》明确了项目取水水源类型,对地表(地下)水源的水文资料进行了实测分析,开展了不同保证率下的来水量、可供水量计算,论证了取水的可靠性。针对取水口(取水井)布设方案,分析了其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结论表明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取水口(取水井)布设位置合理。同意《论证报告》对取水水源的论证结论及取水口(取水井)布设方案。

八、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一)退水影响:该项目为已建项目,施工期无退水,运行期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即生产用水为“零排放”;1#平硐矿坑涌水用于当地农田灌溉用水,其灌溉回归水很小,基本上不流入牟定河。基本同意该项目取退水对其他用水户无影响,不存在补偿建议的结论。

(二)水资源保护措施: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涵盖取水水源保护、生态流量保障及应急处置等方面,措施具体可行,符合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要求。报告中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

九、基本同意论证的主要结论

《论证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747-2016)的要求,本项目提出的取用水、退水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项目用水总量满足牟定县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项目用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本项目选厂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2#矿坑涌水,最大取水规模为60m³/d,年取水量为1.8万m³;1#平硐矿坑涌水进入引水渠,用于当地农田灌溉用水,灌溉面积220亩,年取水量为2.23万m³,该项目核定年取水总量为4.03万m³。

十、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二)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牟定县水务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四)你单位应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按时缴纳水资源税,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水,不得擅自超许可量或改变取水用途。

(五)项目建设中若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你单位有偿转让水资源,需到我局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六)你单位应加强对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用水的该采空区(1#平硐矿坑涌水)水质检测,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水质要求方能取用。

十一、本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或者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