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12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2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12号 著录日期:2026年04月09日

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审核意见,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牟定建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延续取水,取水许可期限五年(2026年4月13日至2031年4月12日),核定年取水量4.5万m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牟定县共和镇代冲村委会大石岗,取水用途:混凝土生产和生活用水。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