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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电站庙山顶片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行审发〔2026〕10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6-0002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6〕10号 著录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中广核楚雄牟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5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3560072811F)提交的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电站庙山顶片区建设项目(牟发改能源〔2023〕20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境内,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额定容量为16.57MW,共安装550Wp光伏组件34076块,安装支架1217个,配置250kW组串式逆变器56个,配置箱变8台,钢丝网围栏6.72km,箱变汇集电能后依托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发电项目的4回集电线路集中输送至220kV彝山升压站(已建升压站)的35kV开关柜,新建35kV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全长1.326km,新建场内道路0.405km连接至各光伏方阵,新建场内检修道路路面宽3.5m,路基宽4.5m。项目总占地面积21.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6公顷,临时占地21.6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044万立方米,土石方挖填平衡,未产生废弃土石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94公顷。

(三)项目区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牟定县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牟定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