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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羊旧收费站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5〕80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5-0005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5〕80号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云南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羊旧收费站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依据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羊旧收费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核意见,经我局审核,该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羊旧收费站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羊旧收费站位于牟定县安乐乡羊旧村委会起家村,桩号K37+090,总用地面积4782.7㎡,属于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附属工程。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费站的主要建筑内容包括两进两出4座收费岛,1栋2层综合楼、1栋1层设备用房,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设备房、篮球场、污水处理设施及停车场,工作人数10人。取水工程位于羊旧收费站内。取水口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01°47′57.27″,北纬25°29′35.27″。取水规模为日取水量10m³/d,年取水量0.365万m³ ,水源为机井地下水,取水用途为收费站办公生活、消防等用水。

二、基本同意取水口的设置,取水点位于羊旧收费站场区内,打井1眼,供水井位置行政区隶属牟定县安乐乡羊旧村委会起家村,水系流域属金沙江水系龙川江支流六渡河二级支流,井深360米,直径:219mm,海拔:1383.5米,取水点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101°47′57.27″,北纬25°29′35.27″。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为全面, 水资源取用水方案及退水体系布局合理,论证报告表编制基本满足深度要求,相关图件符合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取水量计算分析。水源论证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资源总量为21.20万m³/a,本项目取水规划水平年(2025-2029年)最大取水量0.3650万m³ /a,占水源论证范围内可开采资源量的1.72%。 根据供需平衡计算,可供水量还有余水20.835万m³,该供水井额定取水条件下开采,完全能满足项目的取水量需求。

五、基本同意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该工程主要作为羊旧收费站办公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用水保证率90%,年取水量0.365万/m³。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节水措施及节水潜力的分析及取用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牟定县安乐乡羊旧村委会起家村地下井水,取水方式:地下水由深井泵引入不锈钢原水箱(3个,容积12.6m³/个),经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过滤,经RO反渗透系统输送至不锈钢水箱(1个,容积12.6m³/个),设置消防池1个(容积108m³)。

七、基本同意取水和退水影响。本项目取水量10m³/d,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绿化,不外排。项目取水对下游其他用水户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计量信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

九、在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号发布)用水定额标准,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分析阐明的用水定额标准控制用水量。若超许可量,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你单位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详细的节水方案,积极落实各项节水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强员工的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建设雨水收集系统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冲洗等;对生产过程中的排水进行处理合格后循环利用,降低对常规水资源的依赖。

十二、你单位应加强对取水水源的保护,设置必要的水源保护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破坏。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十五、你单位应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按时缴纳水资源税,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水,不得擅自超许可量或改变取水用途。

十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