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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牟定县牟元高速公路羊旧段搬迁群众幸福港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5〕78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5-0005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5〕78号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12日

牟定县安乐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6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23015172665C)提交的牟定县牟元高速公路羊旧段搬迁群众幸福港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0-532323-04-01-97411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安乐乡小屯村委会境内,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宅基地60套、1个垃圾房、1个文化活动室、1个公厕、1个篮球场、66个停车位,建设进村主干道1条(长461.68m,宽6m),建设村间主干道路5条(长953.08m,宽4m),畜圈养殖区道路(长134.4m,宽2.5m)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3.94hm²,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7.79万m³(其中耕作土剥离5.45万m³,表土剥离0.30万m³,一般土石方开挖2.04万m³),利用7.79万m³(其中表土回覆0.30万m³,一般土石方回填2.04万m³),调运5.45万m³至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小屯村委会高标准农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回填。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4hm²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植被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牟定县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批准。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牟定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2日